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的當事人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的當事人,有申訴人與註冊人。在處理辦法中,「申訴人」是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的人。而「註冊人」,就是實際上享有網域名稱使用權利的人。註冊管理機構為TWNIC。至於「受理註冊機構」,就是指有TWNIC 授權,提供網域名稱註冊服務的業者,目前有包括協志科技(TISNet)、亞太線上(APOL)、中華電信(HiNet)、網路中文(net-chinese)、網路家庭(PC home Online)與數位聯合(seednet)共六家廠商。 

 

TWNIC 在網域名稱爭議的處理上,是保持中立,不介入註冊人與他人之間有關網域名稱註冊與使用的爭議。在爭議處理程序中,除了應爭議處理機構的要求,提供與網域名稱註冊及使用有關的資訊外,TWNIC並不以任何方式參與爭議處理程序。TWNIC除了執行專家小組的決定外,並不對爭議處理結果負任何責任(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參照)。

 

為了公正處理註冊人與申訴人之間的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特別設立所謂的「爭議處理機構」,在TWNIC的認可下,依處理辦法與實施要點處理當事人間的網域名稱爭議。目前經TWNIC 認可的爭議處理機構,有「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與「台北律師公會」兩者。爭議處理機構並認可處理網域名稱爭議資格的「專家」,依當事人的決定,組成一人或三人的「專家小組」,實際做出處理決定。

 

此外,由於TWNIC已將註冊業務授權給多家機構(即「受理註冊機構」)處理,因此在爭議處理上,也必須讓受理註冊機構得以知悉(參見實施要點第四條第四項)。 可參閱以下略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