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一條揭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本此使命及理念,台北律師公會多年來均以「對內要做事,對外要有聲音」為方針推動會務發展,對內,除持續推動會員在職進修,以增進會員專業能力,提升其法律服務品質外,並完備處理會員倫理風紀案件之調查組織及效能,以加強公會之自律自治;對外,則結合會員群體的智慧及力量,本於自主、自治、自律的原則,積極推動各項人權保護之工作,並舉辦有關人權議題之座談,另台北律師公會更與國內相關團體結盟,積極參與國家政治、社會及司法制度等各項改革及立法修法等事務,以促進民主法治,此外,台北律師公會長期參與平民法律扶助與律師公益事務,並關懷弱勢團體的照顧,以實現社會正義。而為貫徹落實上述之使命理念,台北律師公會並積極參與研修律師法,以健全律師制度及律師執業環境,俾確實發揮現代律師應有的功能。
台北律師公會與台北市政府長期合作「市民法律諮詢服務」櫃臺。
台灣發生921大地震後,台北律師公會為東興大樓受災戶辦理法律扶助說明會。(2001.2.19)
台北律師公會與相關NGO團體,就台灣總統大選共同舉辦「法律專業團體對兩黨總統候選人公開提問會」。(2008.2.25)
為維護律師的辯護權,台北律師公會招開「律師有權於法庭外公開播放偵訊光碟」記者會。(2009.3.6)
為會員事務所秘書辦理系列課程(2016.10.21)
台北律師公會與行政院國貿局共同主辦之東協及南亞經貿法律論壇(20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