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有效委託書計算辦法
台北律師公會第十九屆第十八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委託書依簽到先後依序編號,抽取其中一個號碼,如為單數,自該號往後數(如數至最大單數,由「一」再往後數),在有效委託書數額內之單數號碼委託書,均為有效之委託書。若單數全部數盡,則由該號碼下一個雙數往後數,全部單數號碼委託書,及在有效委託書數額扣除全部單數號碼數額後之餘額內之雙數號碼委託書,均為有效之委託書。如抽到雙數號碼,亦同理數之。
例A:親自出席660人,委託書500張,有效委託書應為220張。 a如抽到第31號,則31、33、35....467、467為有效委託書。 b如抽到131號,則131、133、135....497、499,1、3、5....67、69為有效委託書。
例B:親自出席660人,委託書300張,有效委託書應為220張,如抽到第31號,則全部單數(150張)及雙數32、34、36....168、170為有效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