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網站服務條款

1. 認知與接受條款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以下簡稱「本公會」)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本公會(http://www.tba.org.tw/)服務 (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此外,當您使用本公會的特定服務時,可能會依據該特定服務之性質,而須遵守本公會所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此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反垃圾郵件政策—附件一)亦均併入屬於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本公會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或者您所屬的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2. 與第三人網站的連結

 

本服務或協力廠商可能會提供連結至其他網站或網路資源的連結。您可能會因此連結至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但不表示本公會與該等業者有任何關係。其他業者經營的網站均由各該業者自行負責,不屬本公會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本公會對任何檢索結果或外部連結,不擔保其合適性、可依賴性、即時性、有效性、正確性及完整性。您也許會檢索或連結到一些令您厭惡或不需要的網站,這是網際網路運作的可能結果,遇到此類情形時,本公會建議您不要瀏覽或儘速離開該等網站。您並同意本公會無須為您連結至非屬於本公會之網站所生之任何損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3. 您的註冊義務

 

當您需要註冊方能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以下事項:

(1)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2) 維持並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會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4. 本公會隱私權政策

 

關於您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本公會「隱私權政策」(附件二)受到保護與規範。您了解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公會依據「隱私權政策」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包括跨國間的傳輸與儲存及本公會與其他相關團體內部之利用。

 

5.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加入本公會為會員或完成本服務的登記程序之後,您將收到一個密碼及帳號。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您並同意以下事項:(1)您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您將立即通知本公會,且(2)每次連線完畢,均結束您的帳號使用。

 

6.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2)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上載、張貼、傳輸或散佈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任何對電腦軟、硬體產生中斷、破壞或限制功能之程式碼之資料;

(6)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7)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8)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9)濫發廣告郵件、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訊息等;

(10)以任何方法傷害未成年人;

(11)偽造訊息來源或以任何方式干擾傳輸來源之認定;

(12)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或伺服器或連結本服務之網路,或不遵守連結至本服務之相關需求、程序、政策或規則等,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任何設備、軟體或刻意規避本公會之排除自動搜尋之標頭 (robot exclusion headers);

(13)對於恐怖行動提供任何實質支持或資源;

(14)追蹤他人或其他干擾他人或為前述目前蒐集或儲存他人之個人資訊;

(15)其他本公會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7. 系統中斷或故障

 

本服務有時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遭人篡改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本公會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8. 關於使用及儲存之一般措施

 

您同意本公會得就本服務訂定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將保留電子郵件訊息、佈告欄內容或其他上載內容之最長期間、本服務一個帳號當中可收發電子郵件訊息的數量限制、本服務一個帳號當中可收發電子郵件訊息的最大檔案、不得將電子郵件信箱提供予不特定之多數人使用或分享檔案、本公會伺服器將為您分配的最大磁碟空間,以及一般特定期間內您使用本服務之次數上限(及每次使用時間之上限)。若本公會將本服務維持或傳送之任何訊息、通訊和內容刪除或未予儲存,您同意本公會毋須承擔任何責任。您亦同意,長時間未使用的帳號,本公會有權關閉。您也同意,本公會有權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論通知與否,隨時變更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本公會論壇與部落格(含任何Web-base版本)將提供您及您所通訊的對象,在使用者於本公會伺服器之本公會帳戶中儲存對話內容。亦即,您可以透過任何可連結至網際網路的電腦,存取及搜尋您的歷史訊息。無論您是否使用此一功能,其他使用者可選擇使用此一功能在他們於本公會的帳戶儲存與您的對話。您對本服務條款的同意,即代表您允許本公會在其伺服器上儲存這些通訊內容。

 

9. 資訊或建議

 

本公會對於您使用本服務或經由本服務連結之其他網站而取得之資訊或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商務、投資理財、醫療、法律等方面),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本公會對於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或建議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您在做出任何相關規劃與決定之前,仍應請教專業人員針對您的情況提出意見,以符合您的個別需求。

本公會隨時會與其他公司、廠商等第三人(「內容提供者」)合作,由其提供包括新聞、訊息、電子報等不同內容供本公會刊登,本公會於刊登時均將註明內容提供者。基於尊重內容提供者之智慧財產權,本公會對其所提供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亦不負任何責任。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您宜自行判斷之。您若認為某些內容涉及侵權或有所不實,請逕向該內容提供者反應意見。

 

10. 廣告

 

您在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本公會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11. 買賣或其他交易行為

 

廠商或個人可能透過本服務或經由本服務連結之其他網站提供商品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您若因此與該等廠商或個人進行交易,各該買賣或其他合約均僅存在您與各該廠商或個人兩造之間。您應要求各該廠商或個人,就其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之品質、內容、運送、保證事項與瑕疵擔保責任等,事先詳細闡釋與說明。您因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所產生之爭執,應向各該廠商或個人尋求救濟或解決之道。本公會聲明絕不介入您與廠商或個人間的任何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對於您所獲得的商品、服務或其他交易標的物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您若係向本公會經營的購物網站進行前述買賣、服務或其他交易行為,雙方權利義務將另行依據該網站之責任規範約定書內容決定之。

 

12. 免責聲明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 本公會對本服務及軟體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權利完整、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本服務及軟體乃依其「現狀」及「提供使用時」之基礎提供,您使用本服務及軟體時,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本公會不保證以下事項:(1)本服務及軟體將符合您的需求,(2)本服務及軟體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無錯誤,(3)由本服務及軟體之使用而取得之結果為正確或可靠,(4)您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及(5)任何軟體中之錯誤將被修正。 是否經由本服務及軟體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並拋棄因前開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您電腦系統、網路存取、下載或播放設備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對本公會提出任何請求或採取法律行動,您應自負完全責任。您自本公會或經由本服務或軟體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或軟體之保證。

您明確了解並同意本公會及其經理人、受僱人、代理人、合夥人及授權人,無須為您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別、衍生、懲罰性的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下述事由所生利潤、商譽、使用、資料之損害或其他無形損失(即令本公會曾被告知該等損害之可能性亦同):(1)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2)替代商品及服務之購買成本;(3)他人未經授權存取或修改您的傳輸或資料;(4)任何第三人就本服務所為之聲明或行為,或(5)任何其他與本服務有關者。部分管轄區域並不允許對於特定保證責任的排除或是對於附隨或衍生損害的限制或免除。於此情形,本條前述限制對您不適用。

 

13. 金融相關服務

 

本服務之目的為提供資訊,非供交易或投資之目的。經由本服務傳送之任何資訊之正確性與適用性,本公會及該資訊之提供者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基於前開資料之任何交易或投資決定,本公會亦不予負責。

 

14. 會員行為

 

由會員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的資訊、資料、文字、軟體、音樂、音訊、照片、圖形、視訊、信息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會員內容」),均由「會員內容」提供者自負責任。本公會無法控制經由本服務而張貼之「會員內容」,因此不保證其正確性、完整性或品質。您了解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令人不快、不適當、令人厭惡之「會員內容」。在任何情況下,本公會均不為任何「會員內容」負責,包含但不限於任何錯誤或遺漏,以及經由本服務張貼、發送電子郵件或傳送而衍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您了解本公會並未針對「會員內容」事先加以審查,但本公會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會員內容」。在不限制前開規定之前提下,本公會及其指定人有權將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法令之虞、或令人厭惡之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您使用任何「會員內容」時,就前開「會員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之情形,您同意必須自行加以評估並承擔所有風險。您了解並同意,本公會依據法律的要求,或基於以下目的之合理必要範圍內,認定必須將您的帳戶資訊或「會員內容」加以保存或揭露予政府機關、司法警察或未成年人之監護人時,得加以保存及揭露:(1)遵守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2)為提供本服務所必須者,(3)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或(4)為免除使用者及公眾之生命、身體、自由、權利、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

您了解本服務及本服務所包含之軟體,可能含有使數位資料得以被保護之安全元件,使用該等資料必須依本公會或提供該內容予本服務之內容提供者所定的使用規則。您不得試圖破壞或規避任何內含於本服務之使用規則。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重製、發行、散布或公開展示本服務所提供之資料之全部或一部,均被嚴格禁止。

 

15.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公會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會員內容等,均由本公會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除明確為法律所許可者外,必須依法取得本公會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會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會及其合作之相關團體為宣傳本服務,就本服務相關之商品或服務名稱、圖樣等(以下稱「本公會商標」),依其註冊或使用之狀態,受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等之保護,未經本公會事前書面同意,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公會商標。

 

16. 您對本公會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 或提供予本公會。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會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 或提供予本公會時,即表示您同意:(1)由本公會及其合作之相關團體儲存或管理該資料,並由本公會及其合作之相關團體之搜尋工具進行索引及抓取,並公開刊登、使用於本公會及其合作之相關係團體的相關系統網路上,包括但不限於本公會所聯盟或合作的第三人網站上;(2)授權本公會及其合作之相關團體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本公會及本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並保證本公會及其關係企業使用、修 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公會及其合作之相關團體負損害賠償責任。

 

17. 通知

 

如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須為通知時,本公會得以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一般信件、簡訊、多媒體簡訊、文字訊息、張貼於本服務網頁,或其他現在或未來合理之方式通知您,包括本服務條款之變更。但若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以未經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您將不會收到前述通知。當您經由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而同意本服務條款時,您即同意本公會所為之任何及所有給您的通知,都視為送達。

 

18. 著作權侵害處理

 

本公會尊重他人著作權,亦要求我們的使用者同樣尊重他人著作權,您瞭解並同意我們將依據「本公會著作權保護政策」(附件三)保護著作權並處理著作權侵害之事宜。若您認為本公會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網友使用本公會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附件四),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下列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本公會、或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本公會:

1.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及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

2.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

3.侵害著作權之內容所在頁面的網址(URL)等足使本公會確認該涉有侵權內容之相關資訊;並請求移除侵害著作權之內容。

4.聲明著作權人確係基於善意,相信該侵權內容的使用是未經過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

5.聲明您於通知書所載相關資料均為真實,且您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而為上開聲明。

6.保證上開聲明如有不實致本公會或他人受損害者,著作權人願負法律責任。

• 下載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下載著作權侵害通知書 )

1. 本公會傳真: 聯絡電話:02-2351-5071 傳真專線: 02-2391-3895

• 2. 本公會E-mail信箱: tbax@ms17.hinet.net

(請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本公會,此檢舉方式不接受電子簽章。)

 

您使用本服務若有三次涉及侵權情事者,本公會將終止您全部或部分服務。又若您所涉及侵權情事嚴重者,本公會亦得暫停或終止您全部或部分服務。

 

20. 對本公會的貢獻

 

若您透過建議或回應網頁對於本公會提供任何想法、建議、文件及/或提議(以下稱「貢獻」),您認知並同意:(1)您的貢獻並非特定機密或專有資訊;(2)本公會對前開貢獻並不負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密責任;(3)本公會有權在全球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體上,使用或揭露(或選擇不使用或揭露)前開貢獻;(4)本公會可能已有與前述貢獻相似而正在考慮或發展中的想法或提案;(5)您的貢獻將自動於本公會不對您負任何責任的情形下,成為本公會之財產;(6)您於任何情形下皆無權利對本公會主張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21. 補償

 

因您經由本服務提供、張貼或傳送「會員內容」、使用本服務、與本服務連線、違反本服務條款、或侵害其他人任何權利所衍生或導致任何第三人為請求或主張時,您同意使本公會及其相關合作團體、經理人、代理人、受僱人、合夥人及授權人免於任何損害。

 

22. 不得為商業利用

 

您同意不對本服務任何部分或本服務(包括:會員內容、廣告、軟體及本公會帳號等)之使用或存取,進行重製、拷貝、出售、交易、轉售或作任何商業目的之使用。

 

23. 服務變更

 

本公會保留於任何時點,不經通知隨時修改或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或其任一部分)的權利。您同意本公會對於您或是任何第三方對於任何修改、暫停或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負任何責任。

 

24. 終止

 

您同意本公會得依其判斷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一定期間未使用、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本服務無法繼續或服務內容實質變更、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您所為詐欺或違法行為、未依約支付費用,或其他本公會認為您已經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而終止或限制您使用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您並同意本公會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或限制您使用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您承認並同意前開終止或限制,本公會得立即關閉、刪除或限制存取您的帳號及您帳號中全部或部分相關資料及檔案,及停止本服務全部或部分之使用。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限制時,本公會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25. 一般條款

 

本服務條款構成您與本公會就您使用本服務之完整合意;但您如使用本公會電子信箱服務仍應依據您先前與本公會就使用該服務所同意之服務條款,該服務條款不因而被取代。您於使用或購買特定本公會服務、關係企業服務、第三方內容或軟體時,可能亦須適用額外條款或條件。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公會未行使或執行本服務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前開權利或規定之棄權。若任何本服務條款規定,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無效,當事人仍同意法院應努力使當事人於前開規定所表達之真意生效,且本服務條款之其他規定仍應完全有效。
您同意您的本公會帳號係不可轉讓,且您本公會帳號或帳號中內容之任何權利,於您退出本公會時即立刻終止。於本公會接獲您退出本公會之申請文件時,您的帳號將被終止,且其所有內容將被永久刪除。本服務條款之標題僅係為方便起見,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約效果。若有任何違反本服務條款之行為,請立即與本公會聯絡。

 

附件一:

台北律師公會反垃圾郵件政策

 

本公會歡迎您在遵守台北律師公會服務條款以及在遵守台北律師公會禁止發送垃圾郵件及不道德行銷活動的條件下使用我們的服務。以下是一些可能違反服務條款及台北律師公會反垃圾郵件政策的例子。

 

• 竄改信件來源標示(如電子郵件信首資訊)以偽裝為其他任何之內容來源,俾以傳送至本公會電腦系統或經由本公會電腦系統來傳送。

 

• 未經第三方之許可,而透過其郵件伺服器轉送電子郵件。

 

• 利用或使本公會電腦系統被利用來幫助傳送未經請求或未被授權的資料。前述資料包括任何傳銷資料、網址、「垃圾郵件」、「連鎖信」、「多層次傳銷」或您所上傳、張貼、寄送電子郵件、傳輸或其他提供予他人任何形式之未經授權之請求。

 

• 為發送未經請求或未經授權的資料,而使用「機器人」("robots")或其他方式自本公會網站獲取他人之電子郵件地址。

 

• 上傳、張貼、寄送電子郵件或傳送類似訊息、網址或重覆進行張貼。

 

• 中斷正常的對話內容,或造成視窗捲動的速度較其他使用者能輸入內容的速度更為快速者,或採取對其他使用者使用即時交換訊息有負面影響之任何行為。

 

某些特定之本公會服務可能有附加的反垃圾郵件指導方針,以說明對該服務哪些是屬於適當行為。前述附加的政策已透過前述引用包含在台北律師公會反垃圾郵件政策中。查閱關於垃圾郵件詳細規定的服務指導方針是使用者的責任。

 

違反我們的服務條款或全球垃圾郵件政策可能導致對您提起法律行動及不經通知即終止契約、您的台北律師公會帳號,及/或任何與其相關者,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帳戶、網頁及個人檔案。本政策並未意圖授權任何傳送電子郵件至本公會電腦系統或經由本公會電腦系統傳送之行為。若本公會於任一個別情況中未執行本政策中之權利者,並不代表本公會放棄任何權利。

 

注意:寄送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廣告到本公會電腦系統或經由本公會電腦系統,視為利用或使本公會之郵件伺服器被利用。任何未經授權利用本公會電腦系統乃是違反台北律師公會服務條款、台北律師公會反垃圾郵件政策或是違反相關法令。前述違反行為可能使寄件人及其代理人受民事或刑事處罰。

 

附件二:

台北律師公會隱私權保護政策

 

本公會非常重視用戶的隱私權,因此制訂了隱私權保護政策。請你細讀以下有關隱私權保護政策的內容。 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公會如何處理在用戶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身份識別資料,也包括本公會如何處理在相關團體與本公會合作時分享的任何身份識別資料。

• 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公會以外的團體,也不適用於非本公會所僱用或管理的人員。

資料收集及使用方式

• 本公會在你註冊本公會帳號、使用本公會的產品或服務、瀏覽本公會網頁、參加宣傳活動或贈獎遊戲時,本公會會收集你的個人識別資料。本公會也可以從相關團體處取得個人資料。

• 當你在加入本公會為會員或在本公會註冊時,我們會問及你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性別、職位、行業及個人興趣等資料。你在本公會註冊成功,並登入使用我們的服務後,我們就會認識你。

• 本公會也自動接收並紀錄你瀏覽器上的伺服器數值,包括互聯網協定位址 (IP Address) 、本公會cookie中的資料及你要求取用的網頁紀錄。

• 本公會會使用資料作以下用途:改進為你提供的廣告及網頁內容、完成你對某項服務的要求及通知你相關活動或執業所需的訊息。

資料分享以及公開方式

• 本公會不會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你的個人識別資料。

• 在以下的情況,本公會會向政府機關、相關團體或其他人士提供你的個人識別資料:

o 與其他人士或相關團體共用資料前取得你的同意。

o 需要與其他人士或相關團體共用你的資料,才能夠提供你要求的服務。

o 向代表本公會提供服務的相關團體提供資料,以便向你提供服務 (若我們沒有事先通知你,這些團體均無權使用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作提供服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o 應遵守法令或政府機關的要求

o 我們發覺你在網站上的行為違反本公會服務條款或服務的特定使用指南。

• 為了保護使用者個人隱私,我們無法為您查詢其他使用者的帳號資料,請您見諒!若您有相關法律上問題需查閱他人資料時,請務必向檢警單位或法院提出告訴會起訴,我們將全力配合警政單位調查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以協助調查及破案!

Cookies

• 本公會會到你的電腦設定並取用本公會cookie。

• ★本公會容許在我們網頁上擺放廣告的廠商到你的電腦設定並取用cookie。其他團體將根據其自訂的隱私權保護政策,而並非本政策使用其cookie。其他廣告商或團體不能提取本公會的cookie。

• 當本公會進行與其產品及服務有關的工作時,會使用 web beacons 進入我們的網站網絡,提取cookie使用。

修改個人帳號資料及偏好設定的權力

• ★本公會賦予你在任何時候修改個人本公會帳號資料及偏好設定的權力,包括接受本公會通知相關活動或資訊的決定權。

 保全

• 為保障你的隱私及安全,你的本公會帳號資料會用密碼保護。

• 在部分情況下本公會使用通行標準的SSL保全系統,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

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 本公會可以不時修訂本政策。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上作出大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你相關事項。

看法與建議

• ★如有任何看法與建議,請進入「聯絡我們」欄位告訴我們。

 

附件三:

台北律師公會著作權保護政策

 

本公會尊重他人著作權,台北律師公會服務條款亦明定,網友使用本公會服務不得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因此,本公會呼籲使用者同樣尊重他人之著作權。如果您認為本公會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網友使用本公會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建議您利用本處理辦法提出檢舉,本公會秘書處將儘速為您處理:

檢舉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

 

一、權利人檢舉:

 

若本公會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網友使用本公會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下列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本公會、或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本公會:

1.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聯絡地址及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

2.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

3.侵害著作權之內容所在頁面的網址(URL)等足使本公會確認該涉有侵權內容之相關資訊;並請求移除侵害著作權之內容。

4.聲明著作權人確係基於善意,相信該侵權內容的使用是未經過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 

5.聲明您於通知書所載相關資料均為真實,且您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之代理人而為上開聲明。

6.保證上開聲明如有不實致本公會或他人受損害者,著作權人願負法律責任。

• 下載著作權侵權通知書(下載著作權侵害通知書 )

• 檢舉窗口:您可採下列任一方式將通知書寄送給我們

 

1. 本公會傳真: 傳真專線:02-23968436

2. 本公會E-mail信箱:tbax@ms17.hinet.net

(請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本公會,此檢舉方式不接受電子簽章。)

• 其他聯繫資訊:

本公會名稱: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客服電話:02-23515071

 

二、被檢舉人異議:

 

倘若您遭權利人檢舉而對於權利人的主張有異議,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附件四),且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以傳真的方式通知本公會、或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本公會。

• 下載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下載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 )

• 異議窗口: 同上述權利人檢舉窗口。

 

台北律師公會處理原則:

1.本公會接獲權利人的通知書後,將儘速移除權利人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並依據本公會與會員約定之聯絡方式或會員留存之聯絡資訊,轉知會員涉有侵權情事本公會得將處理情況,包括權利人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提供予該會員,俾該會員得直接與權利人溝通解決爭議。若著作權侵權通知不完備者,本公會將會通知權利人補正相關資訊。

2.請注意,會員的網頁內容倘若經權利人主張涉有侵害其著作權者,該內容一旦經本公會刪除後,本公會即無法再行回復。又會員如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者,本公會將終止該網友全部或部分之服務。

3.但倘若會員對於權利人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該網友得檢具通知文件要求本公會將該通知文件轉知權利人以表示異議;若會員的通知不完備者,本公會將會通知會員補正相關資訊。本公會於接獲前項之通知文件後,會立即將該通知文件轉送給權利人。若權利人未於接獲該通知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該會員提出訴訟之證明者,該會員將可以自行重新上傳該內容。

4.前述權利人或會員的通知若不完備者,本公會得以其所提供之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補正相關資訊。

5.權利人或會員必須於接到本公會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即為未提出通知。

6.依據本公會隱私權政策條款規定,除經使用者同意或於提供服務之目的者外,本公會僅得依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提供使用者之識別資料予第三人。因之,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本公會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內容,不會提供您有關該使用者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得該使用者資料,您應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本公會將於前開單位來函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後,即刻配合提供之。

 

附件四:

著作權侵害通知書

 

本人/本事務所(公司),茲聲明及保證本人/本事務所(公司)下列陳述均為真實,且本聲明如有不實,本人/本事務所(公司)/著作權人願負擔因此所生之一切責任及賠償台北律師公會或他人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

 

1.本人/本事務所(公司)為(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著作之□著作權人□著作權人之代理人。

2.依據著作權人善意之確信,貴公會網頁中之下列內容已侵害著作權人之著作權,惠請 貴公會將該網頁內容予以移除。

侵權之網頁內容:

 

網頁(網址URL) 中之下列內容:

 


□文章、□照片,

 

或□其他 。

3.本人/本事務所(公司)若為著作權人之代理人者,茲並聲明確已受著作權人本人之委任提出此通知;且就本件著作權侵權通知事宜,授權下列之聯絡人代表本人/本事務所(公司)提出檢舉暨相關文件。

4.茲同意 貴公會將此通知書轉送予涉及侵害之使用者;又本通知書之記載若有不完備者, 貴公會並得以本人/本事務所(公司)所提供之電子郵件/傳真通知補正。

 

此致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著作權權利人姓名/事務所(公司)名稱及負責人:

 

地址: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著作權人之代理人之姓名/事務所(公司)名稱及負責人:

 

地址: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信箱:

傳真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重要說明:

1. 請務必填入著作權人或其代理人之姓名(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

2. 如為個人,請簽名或蓋章;如為公司行號者,請加蓋大小章。

3. 請依下列方式傳真或e-mail予台北律師公會:

(1)傳真:

傳真專線:02-2968436

 

(2)e-mail:tbax@ms17.hinet.net

(請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本公會,此檢舉方式不接受電子簽章。)

 

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

立通知書人,茲聲明及保證下列陳述均為真實,且本聲明如有不實,立通知書人/使用會員願負擔因此所生之一切責任及賠償本公會或他人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

5.立通知書人為本公會會員(簡稱使用會員)(姓名)、會員帳號:之□本人□代理人。

6.關於 貴公會日前通知有著作權人主張使用會員所刊登之內容-已侵害其著作權乙事,使用會員基於善意確信係有合法權利利用該內容,並未侵害他人著作權,該著作權人的主張係有不實、錯誤,故茲提出異議並請 貴公會轉知該著作權人。

7.本人/本事務所(公司)若為使用會員之代理人者,茲並聲明確已受使用會員之委任提出此通知;且就本件著作權侵權通知事宜,授權下列之聯絡人代表本人/本事務所(公司)提出檢舉暨相關文件。

8.茲同意 貴公會將此通知書轉送予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又若本通知書之記載不完備者, 貴公會並得以「使用會員」原所留存之聯絡資訊或立通知書人所提供之電子郵件/傳真通知補正。

 

此致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姓名:

地址: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Email信箱:

傳真電話:

 

台北律師公會會員之代理人之姓名/事務所(公司)名稱及負責人:

地址: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Email信箱:

傳真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___ 日

 

重要說明:

1. 請務必填入本公會會員或其代理人之姓名(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

2. 如為個人,請簽名或蓋章;如為公司行號者,請加蓋大小章。

3. 請依下列方式傳真或e-mail予台北律師公會:

(3) 傳真:

傳真專線:02-23968436

 

(4) e-mail:tbax@ms17.hinet.net

(請將通知書掃瞄為電子檔後作為電子郵件附件寄送予Yahoo!奇摩,此檢舉方式不接受電子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