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第114期電子報

發行時間:2014/9/1

 

【律師轉任法官-現制檢討與改進方向】

 

〈法官法〉於民國101年施行後,司法院據以制訂〈法官遴選辦法〉,以遴選優秀律師轉任法官。依據〈法官遴選辦法〉規定,律師得分別經由公開甄試、自行申請轉任或司法院推薦等途徑遴選為法官。去年首屆公開甄試共有109位報名,筆試及格者22位,經法官遴選委員委員會進行口試。自行申請轉任者2位,於審查送審書類後,一位合格,一位不合格。最後口試後共8位獲遴選為法官。

 

法官遴選委員會的律師界代表黃瑞明律師近日撰文,提出遴選優秀律師轉任法官的策略性思考,建議司法院不論在公開甄試或律師自行申請轉任的途徑,均應更積極納入律師界看法。因此,司法院人事處黃麟倫處長於8月26日至本公會進行非正式拜會,與律師公會全聯會代表連元龍律師,以及本公會黃理事長旭田暨常務理事張菊芳律師等多位理監事交換意見。黃處長表示,該政策施行迄今,就客觀數字與轉任者平均年資而言,成效與外界預期仍有相當落差,希望瞭解應如何改進始能吸引更多優秀律師轉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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