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時間:2014/12/4
電子卷證-掃描閱卷
本會於十月底調查使用台北、新北與士林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掃描閱卷服務情形,感謝會員熱心回覆,提出「建議加裝電腦螢幕以預覽掃描內容」、「單一檔案可儲存的頁數過少」等問題。經本會與台北地院反映後,目前台北地方法院閱卷室已加裝兩台電腦(如圖),可供預覽掃描檔案,也解決了單次存檔容量的技術問題。本會也陸續與其他法院進行溝通,近期內應該會獲得改善。
另外,現在不論是民事或刑事卷,只要自備掃描設備,法院都不再徵收閱卷費。司法院業於11月7日修正「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第三條,增加但書,請各位會員參考。
許多會員更直接提出疑問:「掃成電子檔,還不是要列印出來?」其實卷證e化除了環保之外,對於執業有更實質的便利性與效益。下一期「在野法潮」即將介紹科技法庭與檔卷管理,本會近期也將開設課程,針對法院目前正在使用的電子檔案編輯軟體進行教學,敬請密切期待!
相關法規連結: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60050000003600-10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