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小組的權限

專家必須秉持公平性與獨立性的原則,處理當事人間的網域名稱爭議,包括使各當事人有公平表示其意見的機會。如有可能影響之事由,應立即向爭議處理機構說明,由爭議處理機構指定替代人選續行程序。 

 

如果當事人要跟專家小組聯絡的話,必須透過爭議處理機構所指定的人員為之。專家小組如果認為有補充說明或文件的必要時,也必須透過爭議處理機構進行,以維持專家小組的超然地位。 

 

在專家小組審理網域名稱爭議案件上,以採取 書面審理 為原則,由專家小組依據申訴書與答辯書的內容,判斷當事人雙方所提出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以及證據力如何,綜合做出決定。專家小組認為有必要時,才採取言詞審理等其他方式。至於所進行的處理程序,以繁體中文為原則。 

 

當事人之間如果有數個網域名稱爭議時,任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最初處理雙方網域名稱爭議的專家小組,申請合併處理,不過仍必須只限於國家代碼為”.tw”的網域名稱。專家小組有決定是否合併處理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