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即修法杜絕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之聲明

103年10月14日

因貪瀆被脫下法袍、趕出法院的人,卻可披上律師袍,堂而皇之走進法院,這是何等荒謬的景象!!

多年來,律師法修正草案遲遲未能通過,甚至還未送出法務部大門,未能如先進國家對律師執業設有條件(包括審查犯罪紀錄),致貪瀆的法官與檢察官,即使涉犯貪污遭判刑確定,於出獄後,竟仍可轉任律師,多年來,各地律師公會一再背負罵名與嘲諷,迄今未能解決。日前台北律師公會對於某位已因貪瀆而服刑之前檢察官申請入會案,苦於現行律師法規定,依舊只能「含淚通過」入會申請。

貪瀆、不肖的法官與檢察官,背棄法律人最基本的價值及承諾,轉任律師後,何能期待渠等誠實執行律師職務?何能期待渠等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甚者,以現行律師法漏洞,豈非讓法官與檢察官因可恃轉任律師,而心存僥倖、甚至肆無忌憚?

司法的鄉愿、敷衍,所毀敗的,所腐蝕的,不只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還有法律人對自己的期許,以及對法律的承諾。

作為法律人,作為律師,我們決定不再沈默,不再等待。這不只是沈重呼籲,這不只是請求正視。請立即修正律師法。

「我們要自律」

「不是何時,是現在」

新聞聯絡人:王永森秘書長、吳至格副秘書長,02-23515071

聲明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