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改革參與

台北律師公會自成立以至1962年之期間,因政府甫播遷來台,較少有社會參與活動,然自1962年~1989年的期間,因公會人事及經費的逐步改善,及台灣政經社會制度的遞變,台北律師公會即逐步開始參與相關之改革活動,例如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並對法令修改及司法事務提出專業建議或對司法機關的徵詢提出法律意見等,此期間之後期,台北律師公會更加強在人權保障事務上之關注。

台北律師公會故理事長林敏生律師帶領會員,為保障人權(廢除刑法100條、根除白色恐怖)等

1987年政府宣布解嚴後,台北律師公會第19屆理監事,在林前理事長敏生律師銳意推動改革下,強調「對外有聲音、對內要做事」,全體會員積極投入政經司法改革運動以及社會公益活動,陸續對憲政改革、司法改革、人權保障、法案研修等事項發表聲明、提出法案,甚而數度走上街頭,表達台北律師公會之立場並提出建言,反映台北律師公會在促進民主法治此一律師基本使命上應有的作為,也藉此提升台北律師公會的形象,此後歷屆理監事就政經社會、司法人權等議題,均不畏於提出建言,戮力參與民主法治之改革。

台北律師公會積極對外發聲時代一一參與「1019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1997.10.19)

台北律師公會及其會員亦積極投入各項社會議題的推動,諸如教育、勞工、婦女、性別平權、青少年及兒童、醫藥衛生、環境保護、消費者保護、消費者債務清理、平民法律服務、法律教育推廣、犯罪被害人保護等,並成立各專業委員會,或結合相關民間團體,共同參與社會運動,關懷社會弱勢族群。

台北律師公會參與「廢國大反黑金」大遊行。(1999.7.24)

參與改革大事紀

  • 1976

    向立法、監察二院陳情「偵查中應准被告選任辯護人」,並以「偵查中應准被告選任辯護人以保障人權」為題,舉行法律座談會。

  • 1988.9.15

    與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合作辦理「勞工法律諮詢服務」,正式開啟公會平民法律扶助業務。

  • 1989

    發生東群一號漁船喋血案,三名中國大陸及兩名台灣漁工,經刑事局由新加坡接解回台受審,為弘揚法治、保障人權,徵得六名律師志願擔任被告等偵查中之義務辯護律師。

  • 1990.6

    發表十項憲政改革要求。此聲明導致當屆理監事遭到叛亂告發,嗣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 1990.9.30

    結合台灣法學會、台大法學基金會、國家政策資料研究中心、學界、政界、司法界及律師界等共同成立司法改革運動聯盟。

  • 1990.5

    因政府以涉嫌叛亂罪逮捕廖偉成等人,引發言論自由之保障等議題,台北律師公會發表聲明,並帶領律師界參與「五二○民主大遊行」,呼籲各界支持「廢除刑法100條,根除白色恐怖」等訴求,此係台灣律師首次上街遊行。

  • 1991.7.29

    台北地方法院首次辦理「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開啟法官與律師之溝通管道,台北律師公會推派成員出席,並提出建言。

  • 1992.3

    針對當時國民大會集會研議修訂憲法,台北律師公會再次發表「十項憲政改革聲明」。

  • 1992.4.23

    台北律師公會召開「優良法官評鑑結果發表會」,公布評鑑前五十名法官名單,此係台灣首次的法官評鑑。其後,台北律師公會於1994年辦理第二次「優良法官評鑑」,於1998年起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舉辦法官評鑑,2002年、2005年又與院檢合作辦理律師、法官、檢察官的「三方法曹評鑑」。

  • 1992.6.16

    台北律師公會代表至立法院遞送請願書,呼籲廢止「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相關規範回歸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常態法律。

  • 1993.5.3~5

    台北律師公會國際關係委員會協助泛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於台北辦理第三屆年會,計有來自全世界30餘個國家472人出席,盛況空前。

  • 1993.11.25

    台北律師公會基於尊重生命及保護基本人權,特訂定「死刑案件被告義務辯護辦法」,以實踐律師保障人權之使命。

  • 1995.5.20

    台北律師公會參與「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聯盟」,於1995年5月20日舉行大遊行,訴求「媒體全面改造,黨政軍退出三台」。

  • 1996.9

    開辦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 1997.4.29

    台北律師公會發表「支持司法預算獨立入憲」聲明,並發動會員連署。

  • 1997.6.25

    台北律師公會發表「支持凍省、廢國大、公投入憲」等聲明。

  • 1997.8.26

    台北律師公會就指揮訴訟有諸多違法與不當情事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依司法院法官評鑑辦法移送評鑑。

  • 1997.10.6

    台北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發表「為『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籌備』聯合鄭重聲明」。

  • 1997.10.19

    台北律師公會參與「1019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計有來自各地方律師公會律師500餘人走上街頭。

  • 1998.4.10

    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召開「民間版法官法草案」公布記者會。

  • 1998.11.19

    台北律師公會、司法院、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呈請總統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 1999.7.24

    號召會員參與「全民廢國大、廢立院、建立單一國會行動聯盟」所發起的「廢國大、反黑金」大遊行。

  • 1999.8.3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完竣,台北律師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會共同發表「民間團體對如何具體落實司法改革各項改革方案」聲明。

  • 1999.9

    就台灣921大地震各災區災民進行下列援助:(1)發動募款賑災;(2)提供法律諮詢及訴訟代理之法律援助;(3)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合作編制各類震災法律資訊答客問及流程說明供查詢使用;(4)10餘位會員參與台灣中部災區的法律諮詢服務;(5)免費為新莊「博士的家」、「龍閣社區」、台北「東興大樓」之受災戶,進行民、刑事訴訟。

  • 1999.10~

    首次與台灣高等法院合作試辦刑事訴訟法之強制辯護案件,動員會員參與義務辯護;嗣後陸續與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合作辦理。

  • 1999.10.14

    參與「全國民間災後重建協調監督聯盟」,與其他社運團體共同投入921地震後民間賑災工作之協調與監督。

  • 2003.1.19

    與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成立「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以監督2003年總統提名之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候選人之提名與同意過程,並對不適任者提出意見。其後的大法官提名,台北律師公會及相關法律團體均會組成委員會對提名作業及人選予以監督、評鑑。

  • 2003.4.28

    台北律師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推動籌組「民間推薦司法院大法官人選委員會」,推薦具有人權理念、法學素養、品德操守等之大法官人選,以供2003年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及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參考。

  • 2003.9.7

    創辦「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活動,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一屆得獎名單;其後分別於2004、2006、2009年持續辦理。

  • 2003

    台北律師公會與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共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並由本公會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簽訂授權合約,將其在美國出版的「民主基礎系列叢書-權威、隱私、責任、正義」(Foundations of Democracy : Authority、Privacy、Responsibility、Justice)系列出版品,授權在台灣地區翻譯推廣,執行數年來,已在多所國中、小校園內實施教學,並榮獲國立編譯館2005年度、2006年度獎勵人權出版品之得獎肯定。2006年6月底,為了擴大參與層面,以及著眼於專業需求愈來愈多,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於主導執行屆滿三年之際,交棒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該會內設「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持續此一法治教育推廣工作。

  • 2003.12.23

    台北律師公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推動立法的「法律扶助法」,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 2005.12.13

    台北律師公會加入「反貪腐行動聯盟」,揭櫫「任命人民期望的檢察總長」訴求,並致函總統,提出聯盟所期望的檢察總長人選之標準,以期監督新的檢察總長的產生。

  • 2006.1.6

    台北律師公會與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合作擴大辦理「台北市各區市民法律諮詢服務」。

  • 2006.4.11

    針對行政院環保署9位環評委員發表「拒絕行政干預環評專業」聲明,台北律師公會發表支持聲明。

  • 2006.6.12

    台北律師公會參與「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國際人權聯盟共同合作舉行台灣死刑現況調查,並召開記者會,公布進行一年多的調查結果。

  • 2007.10.27

    台北律師公會參與「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舉行「我要法官法,淘汰壞法官」遊行,並於2007年11、12月間拜會並致函立法院長及各黨團進行遊說,以促使「法官法」能儘早通過立法。

  • 2008.2.25

    台北律師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法學會等法律專業團體合作辦理2008年總統大選「法律專業團體對兩黨總統候選人公開提問會」,就有關憲政問題、人權問題、司改問題、法學教育改革問題、法律人治國等向總統候選人提問。

  • 2009.6.2

    台北律師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單位,共同召開「港台法界共同聲援中國維權律師」記者會,持續關注中國維權律師的執業權益。

  • 2009.4.16

    台北律師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辦理台北、士林、板橋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評鑑。

  • 2010.4~

    為提請行政法院法官注意開庭態度,提昇行政法院裁判品質,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憲法及行政法委員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合作,透過法庭觀察與判決分析方式進行監督,檢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品質,並於計畫結束後公佈相關資料,作為未來行政法院改革之參考。

  • 2010.9

    2010年7月間,爆發法官收賄事件,輿論嘩然,長期以來對於法官操守與裁判品質之不信任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台北律師公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極短時間內聯合桃園、新竹、宜蘭等律師公會,共同發起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法官評鑑,評鑑主要的作法是由在2008、2009全年度及2010上半年度曾辦理高院刑庭案件的律師,針對承審法官的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品德操守等表現進行評分,最終期盼本評鑑結果之公布可督促官方建立真正有效之法官評鑑機制。

  • 2010.9.23

    2010年中,司法院賴英照前院長以及謝在全前副院長因7月間爆發的高院法官貪瀆弊案而引咎辭職,總統府於8月2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馬英九總統正式提名中選會主委賴浩敏為司法院院長、NCC前主委、政大教授蘇永欽為副院長。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共同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旋即於8月底重新啟動聯盟,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以及公民團體代表,由民間角度出發,積極成立評鑑委員會,就被提名人適任與否公開表達看法。

  • 2012.10.11

    對於司法院推動觀審制度之試行,鑒於此乃對人民訴訟權及律師辯護權影響深遠之制度,本公會於2012年1月11日參與「人民參與審判推動聯盟」,召開「請司法院放棄『山寨版司改』—民間團體反對司法院版『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記者會。嗣後,由於人民參與審判已成為民主國家之重要憲政思潮,本公會為符合人民期待,乃組成「人民參與審判因應小組」,藉以監督該條列之制訂及試行,亦派員出席司法院之相關會議表達意見。

  • 2015.3.6

    就法務部研議近10年送行政院審議之律師法修正草提出包括「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等修正意見送交全聯會。2016年4月發佈「台北律師公會關於『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及律師法修正的說明及請求」聲明,其後,積極透過參與行政院的「『律師法修法意見徵集』討論會」、2016年5月舉辦「律師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公聽會、出席立法院的「律師法修法公聽會」,並參與其他公會辦理之有關律師法修正及律師制度變革之座談會,以表達本公會對律師法修正之訴求。2016年7月將本公會律師法修正草案對全體會員公告並提送至立法院。

  • 2016.12.01

    適逢政府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下簡稱「司改國是會議」),2016年6月間本公會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司改議題,經由理監事會、各專業領域委員會集思廣益,彙整出「訴訟制度」、「律師制度」、「科技法庭」、「法學教育」等四大方向;「訴訟制度」並研擬出五個子方向:「司法院大法官制度」、「一般訴訟制度」、「民事訴訟制度」、「刑事訴訟制度」、「專業法院訴訟制度」,計提出21個改革議題;在「律師制度」上,有「律師法修正」及「律師考選制度改革」兩個主軸,計提出10點修法及改革建議;在「科技法庭」方面,鑑於司法院推動E化已有初步成效,仍有下列四個議題需持續改善:「建立審檢辯三方司法文書交流平台」、「建立審檢辯司法文書之標準化」、「推廣E化法庭」、「檢討卷證電子化流程及簡便閱卷程序」;在「法學教育改革」方面則提出「應強化大學法學教育與實務結合」的改革意見,函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政府司改國是會議結束,為監督政府執行司改國是會議的各項決議,本公會與相關團體,於2017年10月6日共同成立了「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希望透過結合各團體之力量以加強監督的效能。

  • 2017.09.09

    在本公會極力期待透過修改律師法實現「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及「全聯會組織變革」之目標未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全聯會)接受之際,第28屆理監事會決議退出全聯會,並提案於2017年9月9日(106年度)會員大會,經全體出席會員多數表決通過。全聯會於2017年9月30日辦理第11屆理監事選舉後,本公會特別發表聲明,「…誠摯呼籲,新任之全聯會理、監事,正視律師界對於『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殷殷期盼,廢除不合理之執業限制,健全律師組織,儘速完成律師法修正,建立權責相符之全國律師會,儘速回應各界對律師改革的高度期待,以維護我國法制之健全發展。」

  • 2018.7.20

    基於律師自治自律的精神,「臺灣律師學院」在第28屆理監事會及全體會員的支持下,終於2018年7月20日舉行揭牌暨開課儀式,跨出第一步。「臺灣律師學院」之籌備,期盼能跳脫現有法學教育及律師訓練的框架,以更高及廣闊的角度,從臺灣律師的培養、在職進修、分科教育、跨領域學習等面向,以完備臺灣律師的養成、競爭力的提升、國際化能力的培養。學院亦將與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建立合作平台,嘗試合作開設課程,共享資源。

活動花絮

本公會發表十項憲政改革要求聲明(1990.6)

台北律師會召開「優良法官評鑑結果發表會」開啟台灣法官評鑑的先聲(1992.4.23)

本公會參與「我要法官法,淘汰壞法官」遊行(2007.10.27)

「我要律師法修法,律師拒當司法回收桶!」記者會(2015.1.19)

籲請監察院調查1223勞基法遊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事件聯合記者會(2018.01.30)

台北律師公會與外交部共同合辦的東南亞司法制度國際研討論(20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