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網路學習課程使用規則
歡迎使用台北律師公會在職進修網路學習課程,請詳細閱讀本使用規則內容,當您在線上點選「同意」鍵時,即視為您已了解並願意遵守本規則
網路學習課程使用規則
一、 網站入口:
於台北律師公會網站點選在職進修網路學習課程,並以會員帳號、密碼登錄進入。
二、 報名費:
1. 網路學習課程限以線上付費方式為之,不接受其他付費方式。
2. 免費課程時數不適用於網路學習課程,請依各課程所定報名費用。
3. 繳費成功後請於本規則第四條所定之期限內觀賞完畢,不得以未觀賞完畢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本網路學習課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但書、同條第2項,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通訊交易解除權。
四、 觀看期限:
1. 自繳費日起九十天內,可不限次數觀看該已繳費之課程。
2. 離下架期日不滿90天仍同意繳費觀看者,應於下架日期前觀看完畢。
3. 課程影片採分段播出,每段落結尾出現提示訊息時,請依畫面指示操作進入下一段課程。未完成上開步驟者,無法進入下一段課程。
五、 學習時數:
1. 本公會驗證會員觀看課程全部段落完畢,始核給課程學習時數。
2. 同一課程觀看完畢次數超過一次以上,僅核給一次學習時數;同一課程已取得現場課程之學習時數者,不再核給學習時數
3. 未於第四條所定期限內觀看完畢課程者,無法取得該課程之學習時數,且不得要求退費。
六、 使用本網路學習課程,應遵守中華民國法規,且不得為下列行為:
1.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網路學習課程,亦不得多人使用同一會員帳號。
2. 侵害他人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權利或利益。
3. 下載、側錄、錄音、錄影或以任何型式存取課程影片或聲音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以任何方式變更課程影片或聲音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4. 以任何方式重製或散布本影音課程課程影片或聲音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5. 上傳、張貼、散布或傳輸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對於電腦軟、硬體功能產生限制、破壞或中斷之檔案或程式碼。
6. 干擾或中斷課程伺服器或連結開放式課程之網路,或不遵守連結至課程之相關需求、程序、政策或規則等。
7. 張貼或散佈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虛偽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或透過網路課程進行前開行為。
8. 任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或違法之行為。
七、 使用本網路學習課程,應遵守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在職進修網路學習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