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台北律師公會成立時,會員僅有35人,迄2018年止,會員總數已逾8000人,約占全國執業律師總數之7成,為全國會員人數最多的地方律師公會。
台北律師公會之組織原即為理事長制,嗣一度則改為常務理事輪值制,其後,台北律師公會於1990年4月8日,依據人民團體組織法再度改為理事長制,並依據章程規定,由會員大會或以通訊投票方式就會員選舉理事21人,再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7人,理事長由21位理事就7位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另由會員大會或以通訊投票方式就會員選舉監事7人,再由監事互選常務監事2人。且女性律師當選理監事者人數逐漸增多,2011年並選出第一位女性理事長,迄今已有三位女性律師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為促進會務發展及法律專業的提升,本公會於理事會下設有數十個專門委員會、專業領域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各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人,均由理事會及主任委員就會員中聘任之。專門委員會如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職司會員紀律問題維持,司法改革委員會負責推動並監督國家司法制度及品質的提升,法律扶助委員會規劃提供對弱勢族群的法律服務,法治教育委員會深耕社會的法治教育等;專業領域委員會則依國家社會經濟之發展,以及法律制度之演進,先後分別成立有憲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商事及財經法等傳統法領域的委員會,以及有關性別平等、青少年及兒童問題、消費者債務清理、犯罪被害人保護等社會議題研究及社運推動的委員會,更有競爭法、運動法及娛樂法、智財與創新科技等新興法領域研究之委員會,亦有基於政策任務所設的律師制度及發展中心、金融財稅中心、偵查不公開監測中心等特別委員會。(各委員會列表如下)

>律師節會員大會(2018.09.09)
為推動會務,理事會下尙有秘書處,秘書處設法務企畫部、行政事務部,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及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及行政事務部各組副秘書長及主任由理事會就會員中聘任之,均為兼職,且為無給職,負責督導專任會務工作人員執行事務;秘書處之專任會務工作人員,法務企畫部聘有專職律師、研究員若干人,行政事務部聘有執行秘書、資深專員、專員、事務員等若干人,分工處理法務、文書、總務、會計、圖書資訊、媒體公關等行政事務。

>第28屆共識營活動